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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
时间:2021-10-27 11:10:20浏览次数:323

1、范围

增加了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储运包装如需标示营养签应按本准实施”。

2、术语和定义


能量
有标准中用于计算食品能量的供成分有四大类,其转换系数( kJ/g)包括: 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膳食纤维8。考虑到食品样中各类成分的含量水平和检测必需性,略去了乙醇,有机酸醇,有机酸 ,糖醇类(包括 ,糖醇类(包括 ,糖醇类(包括,糖醇类(包括D-甘露糖醇、麦芽糖乳山梨、木糖醇糖醇)等单体成分。


碳水化合物

本标准给出不同条件下可采用的碳水化合物计算方法。即:当营养标签中标示膳食纤维时, 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当营养标签中不标示膳食纤维时,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 当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含量达到 0 界限值时,碳水化合物= 糖+淀粉 。

糖 
食品中单糖、双糖之和(不包含糖醇)。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的总和。 


营养素参考值(NRV) 

修订 

1.NRV 适用 于 37 月龄以及以上人群食用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2.说明了对 NRV 制定的依据

3.增加了使用方式。


份量 

本标准中的预包装食品的份量参考值也是根据消费者一次性消费习惯制定,适用于营养成分表中用“份”标示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值的食品,并由此给出了对每份食品质量或体积的参考建议值(以可食部计)。


3、基本要求

增加 3.7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强制标示内容

增加强制标示内容,修订为:4.1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 


增加警示语:儿童青少年谨慎选择高脂高盐高糖食品。


5、可选择标示内容
增加可选择标示成分:增加 n-3 脂肪酸、ɑ-亚麻酸、EPA、 DHA“0”界限值和修约间隔 
增加份量标示,明确了使用方法:按份标示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时,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可按类别参考附录 E 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
增加 5.5 其它补充信息,包括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说明。可以使用膳食指南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 

6、营养成分的标示和表达方式
6.4 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的确定,可以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测定获得,也可根据配方原料组成利用《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来源可信的数据计算获得。判定营养成分标示值准确性时,宜综合考虑确定标示值的方法。

对表 1 中部分营养素的名称、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进行修订。 

1.增加 n-3 多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EPA、DHA 的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及 “0”界限值; 

2.糖和乳糖分别标示,且符合相应单位及“0”界限值; 

3.维生素 A、维生素 E、维生素 B12、烟酸(烟酰胺)、锌大的修约间隔及“0” 界限值 


对表 2 中能量及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进行修订。 

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范围≥ 80 %标示值。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的允许误差范围≤ 120 %标示值。


7、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增加了豁免简单处理或清洗的单一生干制品。 
2.删除对现制现售以及通过计量方式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豁免 
3.规定豁免“最大表面积≤40cm2的食品”。

8、附录A:营养参考值

1.NRV 概念:保持原有科学概念,暂不增加 NRV-NCD(减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的营养素参考值)的概念。 

2.目标人群:保持原有目标人群范围,即 37 月龄及以上。 

3.营养素种类变化:删除胆固醇,同时氯、钼、铬营养素仍不制定 NRV。NRV包含了能量和 31 种营养成分参考数值。


9、附录B:营养标签格式
在附录中对格式形式、份的标示说明、 NRV 的以及能量单位的标示方式,以增加条款的方式进行具体文字描述,便于理解及应用。

10、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
附录C  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 其中删减部分营养声称及用语。

1.删除“低蛋白质”声称

2.“脱脂”的限制性条件修订为“其他乳制品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删除“无或不含饱和脂肪”的限制性条件; 

4.“低饱和脂肪”的限制性条件修订为 “饱和脂肪供能比≤10%” 

5.增加“n-3 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声称及要求。 

6.“碳水化合物(糖)”项目修订为独立的“糖”和“乳糖”,相应的含量要求及限制性条件不变; 

7.“膳食纤维”声称的限制性条件增加列出单体成分。 

8.增加膳食纤维含量声称方式“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来源或含有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及“高或富含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并明确相应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 


比较声称“参考食品”修订为: 

1.同一企业的同类或同一属类或同质量等级食品的实测数据; 

2.来源于《中国食物成分表》中的同类食品数据。 


11、附录D: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附录 D    删除缺乏充足证据的用语; 

对部分营养成份的功能声称用语进行增加及补充。


12、附录 E  预包装食品份量参考值的推荐

增加附录 E说明份量的表达,并以表E.1推荐预包装食品的份量范围,规范食品参考值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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